作者: Nameless (Nameless One)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一個繳罰金的問題
時間: Sun Sep 25 02:16:46 2005
就是說我帶著那張單子到郵局
直接把錢交給櫃檯的人
然後拿收據 就好了?
※ 引述《exam (終於完成老狼改碟了)》之銘言:
> 條伯說的不要理他
> 當初條伯也是這樣跟我講
> 我有問過郵局
> 他說過期了才要用劃撥的
> 不然你到郵局直接繳就好
> 記得拿收據
> ※ 引述《Nameless (Nameless One)》之銘言:
> > 前一陣子在館前路那邊沒有兩段轉被抓到
> > 繳費期限是後天
> > 當時條伯說到郵局劃撥(我應到案處所是高雄)
> > 不過回來以後看那張單子背面是寫
> > 違反第69至84條者請劃撥至「&^*!&^$&(!^@$(**!&$」........
> > 可是正面他填寫的是違反48條
> > 這是他寫錯了還是怎樣嗎
> > 那我還是要劃撥到單子背面的那個帳號嗎?
> > 第一次被開單很多東西搞不太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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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m 推:沒錯 大約開單後7天才能到郵局繳 他們作業都很慢的 0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