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meless (Nameless One)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請問一個繳罰金的問題
時間: Sun Sep 25 01:55:52 2005
前一陣子在館前路那邊沒有兩段轉被抓到
繳費期限是後天
當時條伯說到郵局劃撥(我應到案處所是高雄)
不過回來以後看那張單子背面是寫
違反第69至84條者請劃撥至「&^*!&^$&(!^@$(**!&$」........
可是正面他填寫的是違反48條
這是他寫錯了還是怎樣嗎
那我還是要劃撥到單子背面的那個帳號嗎?
第一次被開單很多東西搞不太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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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rishna 推:因為第69~84條是行人和慢車的違規 是交通大隊管的 05/09/25
→ krishna 推:所以罰款是用劃撥的 而12~68條是歸監理所(站)管的 05/09/25
→ krishna 推:所以等電腦入案後 直接到郵局窗口繳就好了 0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