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la (笨呆呆)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我發生肇事逃逸的車禍
時間: Thu Sep 15 01:29:13 2005

※ 引述《jsmsn (小紅馬溜溜車)》之銘言:
> ※ 引述《dola (笨呆呆)》之銘言:
>   告他傷害,刑事的傷害罪如果成立,對方會留有前科
>   用這個來逼對方和解
>   要特別注意的是
>   刑事告訴要在六個月內提出
>   民事告訴則是兩年內
>   就算對方答應和解,也要在六個月內把該拿的錢全部拿到
>   如果不行,就趕在六個月到期前,同時提出刑事和民事告訴
>   因為如果被他拖過六個月,他就只剩民事責任了
>   到時要拖多久就很難講了
>   所以一定要拿刑事責任威脅他,他很快就會屈服的 XD
>   至於你可以要求的民事賠償有
>   1. 財產損害:車輛恢復原狀的費用
>   2. 身體損害:包括「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
>                及「喪失或減少勞動力的損失」
>   3. 精神損害(前提是要先有身體損害):
>      不需提出任何證明,你只要提出金額,最後的賠償金額由法官裁定
>   肇事逃逸的部分是要個別提出,或是附加在傷害罪上
>   你要再問問看,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
>   祝好運 :)
我明天會去找派出所做筆錄
希望一切順利

也謝謝這位仁兄蠻精闢的說明
謝謝大家  有消息會再PO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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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ola 61-31-167-56.dynamic.tfn.net.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