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anche (H殼還真不便宜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在空地練車算飆車嗎?
時間: Tue Aug 30 22:58:25 2005

※ 引述《Rovendino (600)》之銘言:
> 上星期在空地練車結果警察說要開罰單說我們飆車
> 剛剛看了一下條文,條文中所指的道路包括廣場
> 所以在停車場練車等於是在道路上飆車羅...
> 這樣讓我非常悶,覺得那個警察真的是不務正業
> 有人可以幫我解惑嗎?
道路原意係指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所以認定重點在於此空地是否為無管制供公眾通行使用
(如果是在既有賽車場或是已申請並進行交通管制之臨時賽車場地
 這些就是有進行管制非供公眾通行使用 所以不會被認定為道路 )
請參閱下列函釋
http://202.39.131.148/web_law/Law_RelatedS.php?LawID=A0002&LawNO=300

如果道路認定成立的話 那麼練車時進行車輛追逐或其他危險動作
就很有可能會被依飆車條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43條)進行處罰

不過基本上會有警察來管大部分都是因為練車時影響到用路人或周遭住戶導致有人報警
所以在一般空地練車時必須盡量低調 敦親睦鄰小心行事才是
否則真有人報警要警察查辦事情就麻煩了
這是可大可小的事  鬧大點就被開飆車條款罰單罰個上萬元吊銷駕照
小一點就是被警察念一念叫你別再練回家去就算了

條款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43條)
「飆車條款」係指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
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以上違規之駕駛人同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其中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
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及違規在道路上競技飆車時,將被吊扣牌照三個月;若經受吊扣
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為違反前述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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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comanche sw59-145-150.adsl.seed.net.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