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more (廉價勞工)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衰...被撞了
時間: Sun Aug 28 12:36:53 2005

※ 引述《Sato (..)》之銘言:
> 2005年8月21日 上午11:20左右
> 發生車禍
> 情況如圖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kawasaki&b=10&f=1124707630&p=1
> 很不清楚~~XD  我是深藍色的
> 我開車與一部摩托車擦撞
> 我直行 他也是
> 他超車未打方向燈 未看後視鏡
> 我沒有注意到他要超車
> 碰撞後摩托車騎士受傷送醫
> 當時 摩托車駕駛 未拿出駕照
> 下午 我跟騎士的丈夫
> 約在警察局交通隊談看看是否和解
> 我在警局約等了45分鐘
> 只看到對方拿著一袋東西 連看都不看我
> 就往派出所內走去 回到調解處時東西不見了(官說 送禮)
> 調解時 警察開始說是我的過失(應注意 能注意 不注意) 應該要負責任
> 對方丈夫也堅持 跟我說 七月份 包個紅包 給他(他很堅持要雙數)
> 後來有旁人跟我說兩千 我當時也沒考慮清楚
> 就簽了調解的文件 所以和解書上是我給對方兩千元和解
> 當時沒帶那麼多錢 就回家拿
> 越想越不對 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對方的駕照
> 回到警局 我一直詢問警察跟對方
> 他們一直避開這個話題
> 還是堅持我該付這兩千元 但我堅持600就好 給他一點紅的
> 他聽我這麼說就板起臉 說他老婆要開刀了(這一定是騙人)
> 最後 我終於逼警察去查電腦看到他有沒有駕照(我想他原本就知道)
> 結果他是無照駕駛 警察就跟我說他都受傷了
> 你還想要我開他單嗎? 我個性就是太好 就想算了
> 警察還說 你們和解書都簽了 就和解就好了啦
> 如果你現在沒錢等有錢在匯票給他
> 我當場就拿600給他 警察說那你以後有1400在匯給他 我沒答聲
> 所以和解書上是兩千 車子部份各付各的 已經送出去了
> 整件事情 我比較在乎的是 官說 警察袒護對方 吃案
> 還有他無照駕駛不跟我說 還想坑我錢 警察不開他無照駕駛就算了 沒有告知我
> 我認為如果真要打官司 我不會輸 還可以叫他賠我 新的前後門
> 我人沒事 他受傷了 我想車子問題不大 算了 包個紅包給他好
> 但警察居然這樣搞   案...讓我很不爽

     處理事情邏輯要清楚一點
     車禍的責任是回事
     有無駕照是一回事
     員警有無偏袒又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很多當事人身陷其中都很容易搞不清楚
     有無駕照只是警察和對方的事,你並沒有權利要求警察開罰單
     警察不開你可以上級檢舉,但那還是警察內部的事,
     你還是沒有權利要求開單
     有無駕照並不會影響車禍責任歸屬,有照闖紅燈撞到無照者還是有照的錯
     這部分只看現場狀況,和解也只是處理這個部分
     對方無照只是你談判的籌碼,
     因為對方受傷對方可以提刑事訴訟,(這是對方的談判籌碼,真假你可以質疑)
     但是如果要告留正式紀錄警察就一定會開單,對於對方也不一定有力
     對你而言,真的上法庭光請假出庭的損失都不只這兩千
     所以和解還是比較有利
     至於警察偏袒部分,理論上警察只能中立處理而且還不能事先鑑定責任
     他事先說你錯這部分就可以上督察系統檢舉
     如果是台北市,網路檢舉會正式掛單不怕吃案,一定會處理
     打電話有時候還是會被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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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Qmore 219-86-34-216.dynamic.tfn.net.tw 發表Sato :謝謝指教                                                  0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