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rishna (牧)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昨天
時間: Wed Aug 24 16:59:53 2005
在交通法規上所稱之汽車就包含了機器腳踏車(註1)
機車為什麼不能上高速公路
請參考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七條(註2)
若要看詳細的條文
請自行上電子公路監理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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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
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
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註2: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七條
左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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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i 推:很多人法條都只看一半的呀~ 05/08/24
→ Twoheart 推:Xd..酸溜溜低 要顯現你過人的天份嗎 05/08/24
→ photoman 推:別說出火氣阿-_-...不過爭議前要翻清楚法規是真的 05/08/24
→ photoman 推:用不滿面對依法執法者,那用什麼面對不依法的害蟲? 05/08/24
→ Twoheart 推:有理 推~~~ 0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