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rishna (牧)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昨天
時間: Wed Aug 24 16:59:53 2005

       在交通法規上所稱之汽車就包含了機器腳踏車(註1)
       機車為什麼不能上高速公路
       請參考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七條(註2)
       若要看詳細的條文
       請自行上電子公路監理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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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
                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
                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註2: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七條
            左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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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krishna 218-184-88-96.cm.dynamic.apol.com.tw 發表woi :很多人法條都只看一半的呀~                                 05/08/24
→ Twoheart :Xd..酸溜溜低 要顯現你過人的天份嗎                     05/08/24
→ photoman :別說出火氣阿-_-...不過爭議前要翻清楚法規是真的        05/08/24
→ photoman :用不滿面對依法執法者,那用什麼面對不依法的害蟲?      05/08/24
→ Twoheart :有理 推~~~                                            0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