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tem (順風遨遊)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保了強制險又保意外險的話
時間: Sun Aug  7 15:55:05 2005


   自問自答一下

   汽車交通事故所致身體傷害,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
  保險人(中央健保局),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保險公司)代位請求。
   其代位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保險公司)給付請求權人
   金額後之餘額為限。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
   http://www.nhi.gov.tw/12lawrule/index_lawrule.htm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第二條第五項
   http://www.fscey.gov.tw/ct.asp?xItem=546664&ctNode=30&mp=2


   ex:
   假設我今天被車撞了  醫療費用健保幫我付了5萬
   其它病房差額、掛號費、交通費(爸媽來看坐計程車強制險都可以請耶)等有的沒的
   費用  我(受害者)向對方的強制險保險人(保險公司)請了3萬
  健保局會向保險公司代位請求健保付的5萬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 強制險的給標準裡頭有 "診斷證明書費"

   如果我也是有 學保、個人壽險、撞我對方的強制險、個人傷害險和員工眷屬保險

   那麼它不像義眼、義齒、膳食費、看護費有上限規定

   為了得到我應得的保險保障  申請五張診斷證明書的費用
   自然屬於該標準第二條第一項所揭櫫之「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
   剛剛那位好心網友的診斷證明書費
   只要符合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的標準,應可由強制險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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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Hotem 61-228-68-121.dynamic.hinet.net 發表hermas :所以說多拿幾張證明,可多請幾家保險?                      05/08/08
→ Hotem :沒錯! 住院日額型直接領錢 實支實付型看保險合約規定        05/08/10
→ Hotem :至少強制險金管會保險局規定可以副本實支實付               05/08/10
→ Hotem :很多學保ex北市學保� 因為談判籌碼強 同樣副本有保障        0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