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yakon (阿廣)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被欄停時一定要給證件嗎?
時間: Thu Aug  4 00:26:06 2005

※ 引述《ecbo1717 (阿家)》之銘言:
    想請問一下,我在路口右轉時被警察欄停,我想當時我應該不是紅燈
右轉,因為路口跟本沒有車過來,是在我右轉過後被條子攔停時才有車過
來,所以我自認為應該沒有紅燈右轉,當時我自己也不是很確定,所以在被
欄停前我還往後看了一下,確定是在我右轉過後才有車過來…

→ ecbo1717 :怕被凹啊,有此警察就是這樣,拿了寫了就來不及了…      05/07/14
→ heyhay :看到你的最新文章,原來是要被開單,一場誤會                05/07/14
→ yarwen :我有一次.也是類似降..但是..我很確定我是綠燈才轉..       05/07/18
→ yarwen :因為我很清楚的等到了計秒板開始讀秒72秒我才轉的..        05/07/18
→ yarwen :所以我就很大聲的說.你可以去查查看是不是72秒..條杯       05/07/18
→ yarwen :就放我走了..                                            05/07/18

這些際遇似曾相識.......

我在徐州路西往東,右轉林森南路時

遇到過黃燈右轉被警察開紅燈右轉

講很久也不說不清,限速也在場可作證

警察就是硬要開,只撂下:你可以去申訴
(那時已知道簽名和申訴是兩回事)

我一個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能怎麼辦?
(申訴,是不是又會得到警察不會誣陷我之類的八股文?苦笑~)

相信學生和上班族在心力交悴和交錢了事兩者間

大多數會選擇後者吧(再苦笑~)

加上之前也有不遇快的經驗,大概"恨死"警察兩三年有了吧! \ / 凸

很久的事了,現在也不氣了(變成不屑了吧~ XD )

只是覺得很奇怪

現場取締違規,難道不該是警察來證明我有違規嗎?

總覺得這樣很奇怪,不是嗎?

即使合理,人民在實務上能有自我澄清/保護的機制嗎?

就法學的觀點來看

不是跟應該要有證據才能定罪一樣的道理嗎?

還是交通法規並不是站在這樣的觀點?
(那我可能真的會更不屑了吧……)

以上,我無意任何口水
只是剛好看到,說說當完兵回來工作後,一些想法...
若有失當之處,還請板上諸位大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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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linyakon 203-70-79-195.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
  Modify: 05/08/04  0:28:58 photoman :可以參考一下我上面那篇回文 ~_~                        05/08/04
→ unzap :難到被開只能認栽?上面那篇看不懂                          05/08/04
→ photoman :被開了可以聲明異議最後進入法院,至於舉證規則是什      05/08/04
→ photoman :麼,實務現況是「看法官高興」...                       05/08/04
→ dynamic :關於這種被攔下來舉發的案件 如果真的被栽贓              05/08/04
→ dynamic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立即找關係去壓他 要不然一入了檔案      05/08/04
→ dynamic :你要申訴 贏的機率微乎其微 這是整個制度的問題           05/08/04
→ krishna :有的法官的見解是警察就是證人                           05/08/04
→ krishna :另外紅單開了就一定要入檔                               05/08/04
→ linyakon :所有回/推文我都有看,所以才會強調"實務上" 冏oz        05/08/04
→ linyakon :也常聽到申訴的結果是"警察不會誣陷老百姓",不是嗎?     0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