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yakon (阿廣)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被欄停時一定要給證件嗎?
時間: Thu Aug 4 00:26:06 2005
※ 引述《ecbo1717 (阿家)》之銘言:
想請問一下,我在路口右轉時被警察欄停,我想當時我應該不是紅燈
右轉,因為路口跟本沒有車過來,是在我右轉過後被條子攔停時才有車過
來,所以我自認為應該沒有紅燈右轉,當時我自己也不是很確定,所以在被
欄停前我還往後看了一下,確定是在我右轉過後才有車過來…
→ ecbo1717 推:怕被凹啊,有此警察就是這樣,拿了寫了就來不及了… 05/07/14
→ heyhay 推:看到你的最新文章,原來是要被開單,一場誤會 05/07/14
→ yarwen 推:我有一次.也是類似降..但是..我很確定我是綠燈才轉.. 05/07/18
→ yarwen 推:因為我很清楚的等到了計秒板開始讀秒72秒我才轉的.. 05/07/18
→ yarwen 推:所以我就很大聲的說.你可以去查查看是不是72秒..條杯 05/07/18
→ yarwen 推:就放我走了.. 05/07/18
這些際遇似曾相識.......
我在徐州路西往東,右轉林森南路時
遇到過黃燈右轉被警察開紅燈右轉
講很久也不說不清,限速也在場可作證
警察就是硬要開,只撂下:你可以去申訴
(那時已知道簽名和申訴是兩回事)
我一個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能怎麼辦?
(申訴,是不是又會得到警察不會誣陷我之類的八股文?苦笑~)
相信學生和上班族在心力交悴和交錢了事兩者間
大多數會選擇後者吧(再苦笑~)
加上之前也有不遇快的經驗,大概"恨死"警察兩三年有了吧! \ / 凸
很久的事了,現在也不氣了(變成不屑了吧~ XD )
只是覺得很奇怪
現場取締違規,難道不該是警察來證明我有違規嗎?
總覺得這樣很奇怪,不是嗎?
即使合理,人民在實務上能有自我澄清/保護的機制嗎?
就法學的觀點來看
不是跟應該要有證據才能定罪一樣的道理嗎?
還是交通法規並不是站在這樣的觀點?
(那我可能真的會更不屑了吧……)
以上,我無意任何口水
只是剛好看到,說說當完兵回來工作後,一些想法...
若有失當之處,還請板上諸位大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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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linyakon 從 203-70-79-195.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
╰╮ Modify: 05/08/04 0:28:58
→ photoman 推:可以參考一下我上面那篇回文 ~_~ 05/08/04
→ unzap 推:難到被開只能認栽?上面那篇看不懂 05/08/04
→ photoman 推:被開了可以聲明異議最後進入法院,至於舉證規則是什 05/08/04
→ photoman 推:麼,實務現況是「看法官高興」... 05/08/04
→ dynamic 推:關於這種被攔下來舉發的案件 如果真的被栽贓 05/08/04
→ dynamic 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立即找關係去壓他 要不然一入了檔案 05/08/04
→ dynamic 推:你要申訴 贏的機率微乎其微 這是整個制度的問題 05/08/04
→ krishna 推:有的法官的見解是警察就是證人 05/08/04
→ krishna 推:另外紅單開了就一定要入檔 05/08/04
→ linyakon 推:所有回/推文我都有看,所以才會強調"實務上" 冏oz 05/08/04
→ linyakon 推:也常聽到申訴的結果是"警察不會誣陷老百姓",不是嗎? 0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