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bu (野蠻裝文明)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如果是無照駕駛
時間: Sat Jul 23 18:47:47 2005

※ 引述《mapleleaf (吹離台北的葉子)》之銘言:
> ※ 引述《RLO (absolute freedom)》之銘言:
> 對方現在仗著有些法律常識不肯賠償 他要私下和解
> 並強調 他只負責醫藥費 其餘車子 部品  不予賠償
> (引言過多 修改一些)
  能否把對方用啥"法律常識"作為依據記錄下來給大家看看

  我本人雖非法律本科系 但也知道民事侵權行為怎麼可能有不賠的道理
  尤其今天是追撞....乾脆直接上法院就好

  醫藥費有強制險負擔 對方擺明就惡意規避應負的責任
  我建議 直接告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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