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被欄停時一定要給證件嗎?
時間: Thu Jul 14 21:53:42 2005


            關於各種盤查的發動要件和允許程度,

            可以翻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

            更閒的人可以去書店找書,

            該法的註釋專書已經有人寫了,

            甚至警政署網站也有官方註釋喔!



            不過這個立法其實在很多地方還是不夠嚴謹,

            例如最常見的臨檢允許條件:分局長以上同意,

            有浮濫的嫌疑(個人看法而已啦),

            而且有爭議時如何當場救濟?證明?恐怕問題重重......

            最後的那個救濟方式「例示」,還真的只是例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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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帶一提,最近很紅的那個「警察打人」,有興趣的人不妨看看警執法,

        看看該警察的行為是否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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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民和禮教都會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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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photoman 218-160-181-44.dynamic.hinet.net 發表kentbu :警察超過法律賦予的權力 這才是問題點                     05/07/14
→ woi :就法方面我覺得並無不妥,因為警察行政本就需較大之�          05/07/15
→ woi :裁量權,但重點是警察的素質,素質才是令人憂心的             05/07/15
→ photoman :我是覺得分局長以上同意我接受,不過最好補增出示規      05/07/15
→ photoman :定,把批准定制化並應出示書面,這樣有爭議時對雙方      05/07/15
→ photoman :都好。一拿出來,受檢對像就該乖乖封嘴了!              05/07/15
→ photoman :這是有鑑於零星警員「任意」攔阻的情況還是很多~_~       05/07/15
→ woi :photoman兄..那這樣文件量實在是太大了..                     05/07/15
→ woi :每日勤務表的量大到你無法想像~有空來我帶你瞧瞧..           05/07/15
→ photoman :很想看看 ^^  那有沒有可能用定型化的,拿了就走?       05/07/15
→ kinta :如何教化上級乃至執行警員 體認任務的本意與正確觀念        05/07/16
→ kinta :到頭來會是場夢嗎? 會是場優良警員的噩夢嗎 ??              05/07/16
→ kinta :我覺得執行單位上級若將任務目的化而非責任職責化 惡        0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