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ta (我要寫一個"累"字..)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開車擦撞機車
時間: Mon Jul 4 00:20:39 2005
※ 引述《idome (新的挑戰~新的希望)》之銘言:
> 因為你報警了
> 所以我會建議你等裁決
> 不過如果對方跟你都比較傾向和解
> 那麼就私下談賠償的事宜吧
> 談妥然後簽一下和解協議書這樣就好
> 另外關於雙方醫療, 車損賠償, 是否由保險公司付錢這件事情
> 那要看你是否有加保全險?
> 如果有~那麼你可以請保險公司幫你出險
其實不一定要全險...
只要有投保意外險就可以了....
> 然後對方跟你都可以收到保險理賠金額
> 如果是強制險~只賠車體喔
強制險只賠人身傷亡,不賠財損喔....
> 然後你明年的保費會因為這件事故紀錄增加就是
> 另外這是民事案件.非刑事
> 是告訴乃論~所以是有一方提起告訴才可以
> 除非你事後對於應負之責任採不合作不理會態度
> 導致對方尋求法律途徑
> 不然是不會被誰主動起訴的
這樣子講不完全正確...
基本上出了車禍可分為兩部份....
第一種是有人傷亡的話,就可能涉及刑事部份...
傷者(雙方均可)可提出過失傷害控告....
在民事部份雙方同時也可以提出損害求償....
第二種是無人傷亡的話,雙方僅可互相提出損害求償的官司....
> 罰單的話
> 因為處理的警察沒有現場開你罰單
> 所以比較有可能的是等交通事故裁決委員會的裁決書出來後
> 警察機關會依據裁決書的判決補開你告發紅單
> 有錯煩請達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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