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va0955 (▓新名片檔▓苗)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熱熱的罰單...
時間: Mon Jun 13 01:31:14 2005

※ 引述《k57562138 (TzER)》之銘言:
> ※ 引述《viva0955 (▓新名片檔▓苗)》之銘言:
> > 違規事實: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 > 第48條第一項第二款
> > 警察杯杯還好心的跟我說"看在你是學生,開這樣就好..."
> > 其實是紅燈右轉= =
> > 他本來似乎是要開闖紅燈的
> > 警察杯杯說金額差三倍...
> > 闖紅燈1800
> > 他開這條600..
> > 不過有疑問是
> > 他有標明說應到案處所要在基隆市
> > 可是我人在新竹被開的罰單
> > 當時又沒帶行照駕照保險卡
> > 請問我要繳錢要去新竹還是基隆繳?
> > 騎車一年多...第一張罰單...Orz
> 紅燈右轉應該是1800吧 視同闖紅燈 罰很大的
> 他跟你說600? 還是他開的是違規左轉阿? 違規左轉就是未2段式左轉 600元
> 因為我第一張紅單就是這個
> 單子上有勾要去"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嗎?
> 我之前罰單都是郵局繳的就是了....
> http://www.judge.taipei.gov.tw/service-2.htm
> 看看吧...
剛剛去查一下罰則

http://www.mvdis.gov.tw/weblaw.htm

我違反了48條第一項第二款~_~

第四十八條    [函釋]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
      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者。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
      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
      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
      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
      彎車先行者。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
      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


罰單左上是勾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沒錯~_~
--
個人相簿:http://www.wretch.cc/album/keitaro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viva0955 61-218-105-246.HINET-IP.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