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xsim (冰)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關於車禍後
時間: Sun Jun 12 01:35:55 2005

※ 引述《aroo (只會直走)》之銘言:

文長恕刪
> 若我能把與對方威脅我家人的內容錄下來
> 能反告她敲詐或者恐嚇嗎?

--前言--
小弟不才 僅讀過一點法律 故僅能提供一點參考性之意見 如有謬誤 還望不吝指正

--正文--
1.這種情況算是恐嚇嗎?

  關於您所說的"路人甲"在電話中以威脅的語氣警告您的家人出門小心一點一事,
  對方可能已經構成刑法§305之恐嚇罪(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
  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聲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
  百元以下罰金。」
  在此所稱之恐嚇,指以將來之惡害通知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懼,而關於該「惡害」,
  不須已經有加害之事實,或真有加害之意思,只要使人心生畏懼就構成本罪。

  *白話一點的說法,只要你真的被他的話嚇唬到就算成立了。

  若他恐嚇的目的在於,要讓他自己或是第三人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則有可能構
  成刑法§346II恐嚇得利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一千元以下
  罰金。

  結論;建議您可以以電話錄音的方式,錄下對方恐嚇的言語,然後拿著錄音帶當成
  證據到派出所報案,基本上這種以言語恫嚇他人的行為,已經是非法的行為了,即
  使你們之間有交通事故糾紛,仍然不允許有此類的行為發生。
  再者,若是能證明對方恐嚇是為了取得利益的話,"路人甲"至少都要吃六個月以上
  的牢飯=.=。

2.關於強制汽車責任險
  原則上,只要您有按時繳保費,就有保險的效力。而強制汽車責任險是採取「無過
  失賠償主義」,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5的規定,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受害人
  有受傷、殘廢、死亡的情形,均能向保險人要求相當金額的理賠。
  此種規定是在保障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若加害人在經濟上無法負擔賠償時,受害人亦
  不至於完全得不到賠償。
  因此,若對方真的有意和解的話,可以請對方跟你一起和保險公司談一談,關於這方
  面的細節小弟沒有實際經驗,還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我補充^^"。

3.和解不成怎麼辦?
  所謂的「和解」是指雙方一人退一步,互相妥協讓步,如果要全贏的話就不叫和解了,
  直接打官司比較有可能。
  若是對方真的沒有意思好好和解的話,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依照民事訴訟法§403
  第七款之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這
  屬於強制調解事件之一。
  也就是說,一個方法是不管他等他來告,但是他在起訴之前會被法院要求先進行調解
  ;另一個方法是您主動到法院聲請調解,而調解後之調解書,跟法院的確定判決有相
  同的效力,白紙黑字清清楚楚,不用怕他獅子大開口,加油!

以上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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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筆欠佳 感謝大家讀完這麼長的文m(_ _)m
如有錯誤  歡迎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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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dxsim 210-58-151-143.cm.dynamic.apol.com.tw 發表aroo :受益良戌h                                                 05/06/12
→ aroo :q良多                                                   05/06/12
→ aroo :在我父母去找有力人士去找那個路人甲後                      05/06/17
→ aroo :就沒接過電話騷擾了                                        0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