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va0955 (▓新名片檔▓苗)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熱熱的罰單...
時間: Sat Jun  4 15:27:53 2005

違規事實: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第48條第一項第二款

警察杯杯還好心的跟我說"看在你是學生,開這樣就好..."

其實是紅燈右轉= =

他本來似乎是要開闖紅燈的

警察杯杯說金額差三倍...

闖紅燈1800

他開這條600..

不過有疑問是

他有標明說應到案處所要在基隆市

可是我人在新竹被開的罰單

當時又沒帶行照駕照保險卡

請問我要繳錢要去新竹還是基隆繳?

騎車一年多...第一張罰單...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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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viva0955 220-136-153-99.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5/06/04 15:28:15 viva0955 :剛剛爬文看到我的左上角有個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05/06/04
→ viva0955 :我想請問如果要到案裁決是要本人去還是可以請人代?       05/06/04
→ krishna :可以請人代,慎重一點的就寫一下委託書                    0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