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va0955 (▓新名片檔▓苗)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熱熱的罰單...
時間: Sat Jun 4 15:27:53 2005
違規事實: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第48條第一項第二款
警察杯杯還好心的跟我說"看在你是學生,開這樣就好..."
其實是紅燈右轉= =
他本來似乎是要開闖紅燈的
警察杯杯說金額差三倍...
闖紅燈1800
他開這條600..
不過有疑問是
他有標明說應到案處所要在基隆市
可是我人在新竹被開的罰單
當時又沒帶行照駕照保險卡
請問我要繳錢要去新竹還是基隆繳?
騎車一年多...第一張罰單...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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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5/06/04 15:28:15
→ viva0955 推:剛剛爬文看到我的左上角有個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05/06/04
→ viva0955 推:我想請問如果要到案裁決是要本人去還是可以請人代? 05/06/04
→ krishna 推:可以請人代,慎重一點的就寫一下委託書 0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