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anche (H殼還真不便宜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承德路六段
時間: Wed May 18 20:26:38 2005

※ 引述《f355 (賣棒球手套,意者丟我)》之銘言:
> > ------
> >        話說的直了一點,但絕無惡意,還請見諒。
> >        只是希望大家能將心比心,大家最討厭的就是在一個理應公平的制度內,
> >        有人竟然能靠特權破壞制度的公平性吧?非常手段如果用在非常狀況還有
> >        點理由,可是用在這裡,好像不是那麼適合......
> 這點我也完全同意!!
> 可是現在的制度對機車很不公平,台北市騎車的人應該都知道.
> 我也不是王議員的樁腳還是親朋好友,當初他選舉就有把交通罰單方面列入政見內.
> 所以之前的罰單有申訴的空間,我也是到他的服務處請教他們如何處理.
> 現在只是提出我的經驗而已,還不到靠特權破壞制度的公平性啦,您言重了...
  前面部份恕刪...
  個人認為 目前制度不公平歸不公平  但終究目前道路規劃和法規就是如此
  在法規和規劃還沒變更前  這樣騎到外面禁行車道就是違規
   而且此件違規看起來其實沒啥好異議的空間
  (照片中只是機車多了些 並無其他汽車擋道)
   講難聽點 前面專用道機車太多 大不了就騎慢一點龜在後面嘛
   也不是真的完全沒路走 施主何苦一定要違規騎到禁行機車道上去呢?
   既然騎上去了 而且又不是被公車或是其他汽車逼迫
   那麼這個違規就是很明顯的  沒啥好說嘴囉
   若真要申訴也該以修正機車專用道規劃為目標
   而非以消掉特定人士的罰單為目的
   這樣對於其他沒去找議員消單而乖乖依法繳罰單的人是否也是一種不公平呢?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comanche sw59-144-182.adsl.seed.net.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