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anche (H殼還真不便宜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不算車禍的意外
時間: Mon May 16 20:32:19 2005
※ 引述《finest (好想出去跑跑)》之銘言:
> ※ 引述《kaolla ( 愛)》之銘言:
> > 話說昨日黑色星期五,就遇到不太好的事
> > 晚上要從台中市回霧峰,行經大里中興路一段,在中興路和東南路交叉口停紅燈
> > 冷不防被後面騎車的騎士往後腦杓大力的巴一下XD,還轉頭對我罵髒話
> > 之後那位騎士迴轉往台中方向逃逸,我有追上去記了車牌也報案了
> > 我既沒剪他線也沒擦撞到也沒青他之類的舉動,就這樣莫名其妙被巴頭
> > 雖然人沒事,不過我想問的是,像這樣的舉動有無法條可以懲罰他?
> > 幸好不是被大鎖或是棍棒之類的打,甚至是西瓜刀武士刀
> > 不然我的小命就不保了Orz
> 果然是台中.....
> 某年在台中跨年(唯一一次 也是最後一次)
> 結束後小痞子出動 上百台機車無視警察(跨年 每個路口都有警察)...
> 帶頭的幾台手持西瓜刀 棍棒
> 警察也不敢怎樣 .......
> 埃
看看下面這邊文章吧 最後面那段後記很好玩的
http://www.geocities.com/newdsf2002/News/cr.htm
看來不是警察不敢怎樣 重點在上級首長敢不敢放手讓警察去幹
上級肯用心去防堵的話 情況絕對會改善 但是是不是有人會抗議就不知道了
而且一般地方警力人力和裝備都不足 無力應付大規模飆車族
就算跨年每個路口都有警察 算起來也是無法對付上百輛飆車機車
如果是變成上百名鎮暴和特勤警力出動 上級又決心要對付這些暴力飆車族的話
那管他是幾百台飆車族通通都逃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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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comanche 從 sw59-144-191.adsl.seed.net.tw 發表
→ lata 推:好久以前的文喔 05/05/16
→ photoman 推:分寸很難拿捏阿,如果群聚而沒有刑事犯罪行為,那霹 05/05/16
→ photoman 推:力手段就不太能動用啦 ~_~ 0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