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aryfrog (frog)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請教一個有關肇事責任的問題
時間: Tue May 10 17:35:18 2005
小弟昨晚行經萬大路423巷時
被同方向一台正要迴轉的汽車擦撞到車體右後方
圖示如下 雙黃線
|滑行停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O<____|
| || ^ 汽車|
| || | |
| || | |
| || | |
| || 我 |
| || |
| || |
便向左前方滑行道對向車道 連人帶車在滑行數十公尺後撞上一台路邊的停車而停止
雙手手肘及右膝分別有擦傷
汽車駕駛下車時 一直不停的道歉 並說沒注意到後頭有車
但 1.轉彎車或迴轉車在起步之前 不都應該先確認後方的來車ok時才可進行轉彎或迴轉嗎
2.三歲小孩都應該知道 雙黃線禁止迴轉吧!!!
所以我堅持請警方來處裡 (但他似乎不太願意)
但他的車卻早在我人車倒地時已停到路邊 我車子也已扶正
基本上車禍現場已被破壞 所以警察來的時候只能依雙方的各自描述來進行筆錄
但在警方做筆錄時 他的說法卻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他反說他已經轉了一半了
是我的車子去撞他 但當警方問他車體毀損情形時 他卻連這都交代不清楚
還自作聰明說車體側面"應該"有被我撞到 以為這樣會使警察以為是我撞上他
但只聽警察馬上回她"你的車子只有車頭保桿有擦傷喔,側面並沒有任何痕跡阿"
而我右後的側條則是很明顯的爆開以及側殼明顯被擦撞的痕跡
我在被它撞之後 往左轉到 所以左邊車體 只有輕微的刮傷
但前斜板卻因為在滑行道對向時 撞上路邊的停車 而凹陷
警方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我要求賠償我醫藥費及機車的修理費用
但他堅持他沒錯
於是我便要求警方將筆錄呈繳給交通事務裁決所
以上是昨天現場的一個情形
可能現在精神還有點恍惚 所以在事故的形容上可能有點糢糊 (請大大包含!!)
最後我想請各位大大在看完我的敘述之後
無論是個人的想法 或是曾經有看過類似經驗的(車禍 或是送到交通裁決所裁決的)
都請各位能給小弟一點意見做參考 尤其是裁決這一方面, 多謝!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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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grado 推:台灣人真犯賤阿...一定要用水泥做的分隔島才懂得自愛 05/05/10
→ owen 推:水泥分隔島還不是會有人撞上去XD 05/05/11
→ owen 推:不然就是地方人士說 路這麼小條還蓋分隔島 浪費= = 0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