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anche (H殼還真不便宜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若有似無被舉發
時間: Tue May 3 23:39:21 2005
※ 引述《aosiris (我要FZX!!!FZX不要走~~~)》之銘言:
> 研究了很久 還是研究不出所以然
> 還發現台南市沒有網路電子監理所?!?!
> 我是在外求學的學籽
> 多年累積的經驗也告訴我警察真的很愛開罰單
> 又身處台北(縣)
> 事件屎末
> 某天半夜(12點過...)
> 行經十字路口(要左轉的情況下)
> 路口號誌有直行和左轉的號誌燈亮起
> 可是路口清楚沒有機車代轉的交通告示牌
> 大腦快速運算的結果(兩秒鐘內做出判斷1.這裡不是台北國 2.現在是半夜12點
> 3.應該不會這麼倒楣 4.如果有我也是照號誌行駛 5.曾經被開
> 沒依號誌兩段式行駛,台北國警員告訴我:只要有看到圓圓的
> 藍色告示牌,都得代轉。)
> 結果轉了
> 還是遇到了
> 遇到了真的很機掰
> 還是把我攔下來了
> 還是給我開單
>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遵守交通號誌
翻看看之前的文章吧
左轉燈是給汽車看的 而且待轉並非一定要有標誌或號誌指示
機車需要待轉的條件如下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左列規定行駛:
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不過最好先看一下你被開的單是依據哪一條哪一款才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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