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gami (雲豹變身中)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有關最近吵很熱的取締改裝問題
時間: Sat Apr 30 19:40:58 2005
※ 引述《dollar (孔方機車工作室)》之銘言:
> http://www.offroadbike.idv.tw/workshop/picture/pipe01.jpg
> http://www.offroadbike.idv.tw/workshop/picture/pipe02.jpg
第三點
意思是說
[燈光,雨刮,喇叭,後照鏡,排氣管,消音器]這幾項,
只處罰[設備不全]與[損壞不予修復]。
這樣解釋對嗎?
這樣我加裝的魚眼就不用擔心了。
但是前手銬跟轉速表.......... 好像還是會被刁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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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yagami 從 59-114-192-251.dynamic.hinet.net 發表
→ photoman 推:看一下1614吧 ^^ 05/04/30
→ GeniusKiKi 推:有新的當然要看新的啊 05/04/30
→ GeniusKiKi 推:那篇公文的第三點就說了擅自變更規則至影響安全不包 05/04/30
→ GeniusKiKi 推:括上面所列的那些東西 05/04/30
→ photoman 推:呃...您確定您認真看過了嗎? 05/04/30
→ kinta 推:簡而言之 他不用這條開你單 換條開單也一樣 05/05/01
→ kinta 推:而他用哪款哪條當理由 1614篇有解釋 05/05/01
→ titanc 推:這篇不就是1614?? 0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