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gami (雲豹變身中)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有關最近吵很熱的取締改裝問題 
時間: Sat Apr 30 19:40:58 2005

※ 引述《dollar (孔方機車工作室)》之銘言:
> http://www.offroadbike.idv.tw/workshop/picture/pipe01.jpg
> http://www.offroadbike.idv.tw/workshop/picture/pipe02.jpg

第三點

意思是說

[燈光,雨刮,喇叭,後照鏡,排氣管,消音器]這幾項,

只處罰[設備不全]與[損壞不予修復]。

這樣解釋對嗎?

這樣我加裝的魚眼就不用擔心了。

但是前手銬跟轉速表.......... 好像還是會被刁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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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yagami 59-114-192-251.dynamic.hinet.net 發表photoman :看一下1614吧 ^^                                       05/04/30
→ GeniusKiKi :有新的當然要看新的啊                                05/04/30
→ GeniusKiKi :那篇公文的第三點就說了擅自變更規則至影響安全不包    05/04/30
→ GeniusKiKi :括上面所列的那些東西                                05/04/30
→ photoman :呃...您確定您認真看過了嗎?                           05/04/30
→ kinta :簡而言之 他不用這條開你單 換條開單也一樣                 05/05/01
→ kinta :而他用哪款哪條當理由 1614篇有解釋                        05/05/01
→ titanc :這篇不就是1614??                                        0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