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quarehead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請問一下該怎麼除理
時間: Thu Apr 28 12:27:38 2005

今天早上在新生南路上發生小擦撞

對方從我左後方追撞上來

但當時道路上左右側都沒有車

我當時有看到他在我的後照鏡出現

跟車跟的很緊並急鳴喇叭

可是我一路上都定速行駛.....

我想他是在挑釁....明明就沒有車

但在超車的時候從我左側傳動蓋上撞上來

停下來之後我看了看  我的車沒有事情

但他的車殼勾到我的腳發桿 造成下導流撕裂

溝通之後他也說他自己除理他的的車

我也認為我沒有錯

我就說要叫警察  他堅持不要

後來我們有互留電話  我也就說那沒有事情我要趕著去上課了

過了十分鐘後 他打電話給我   卻跟我索賠2500

我是覺得很不合理  就約他到警察局  他就推拖他在修車沒辦法去

我跟他說...我不管...反正我在警察局等他

到警局之後他的手機變成無人接聽

過了兩分鐘我再打  變成是把我電話掛掉

打了兩三通都是如此

我想都到警局了  就順便在警局備個案

那如果他又再打電話來的話我該如何除理呢?







唉.....真的還是奉勸大家不要因為趕時間就忽略報警這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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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quarehead 140.122.229.100 發表woi :你有受傷嗎?有就先驗傷,去交通分隊報肇事逃逸吧..           05/04/28
→ squarehead :我人是沒有受傷阿....但是這樣還可以抱肇事逃逸?       05/04/28
→ seric34 :事發時沒報警...應該沒辦法證明對方肇事逃逸吧 @@         05/04/28
→ parapara :後方追撞應該是候車的錯比較多吧 ?_?                    05/04/28
→ FayX :聽起來很像蓄意要找麻煩的感覺...  是不是故意製造假         05/04/29
→ FayX :禍??  看來一遇到這種事報警是一定必要的...                 05/04/29
→ FayX :可是要是對方又像這樣想開溜呢? 遇到這種真是倒楣...         05/04/29
→ TK :這種情形已經無憑無據了...雙方都沒有談論的餘地               0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