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nst37 (福懋倒了@@")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撞到救護車
時間: Wed Apr 27 12:30:49 2005
※ 引述《purplefirest (紫..)》之銘言:
> 簡單的敘述一下
> 今天開車經過某十字路口,約以時速30~40km
> 撞上執勤中的救護車(他從西→東 我從南→北)
> 當時有響"鈴"(我承認我沒有注意到是我的錯)
> 不過它也有闖紅燈(沒辦法救人要緊)
> 時速也不會很快
> 就這樣我的車在緊急煞車不急約以時速5~10KM撞上
> 他人跟我都沒事
> 我的車燈有點內凹
> 他則是車門凹陷
> 他在問過我有沒有事
> 就開走了
> ===================================================================
> 我想請問一下
> 1。撞到執勤救護車的一定會是我們的錯嗎?
> 2。另外他當時問我有沒有怎樣,我說沒事他就開走了,
> 到時會不會告我個肇事逃逸阿~_~?
> 3。如果真的是我的錯,我該負什麼責任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
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0公里。
二、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
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等
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
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
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綜上所述,看起來你的過失比較大~~~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honst37 從 150.100.217.203.tcol.com.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