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lbert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數個白爛的問題= =
時間: Sat Apr 16 17:51:48 2005

※ 引述《rex5213 (翰寶-飛翼鋼彈 "Ver.Ka")》之銘言:
> 如果今天我(甲方)在路上騎車,然後看到有人(乙方)逆向而且是往我騎過來
                                                    ^^^^ 乙錯
> 我不閃而撞上了,誰的錯??
    ^^^^ 你錯
> 又如果撞上後,對方(乙)頭先觸地結果往生,誰的錯??
    乙錯但是你有責任。因為你沒有閃。

> 再如果我們(甲乙)對撞之後,後方又有一台車(丙)撞上我的車,那責任要怎麼判??
    丙未保持安全距離。

    丙這時候是不是"立刻"撞上的呢?

    如果不是,甲乙似乎應該做出警示?
> 繼續如果雙方(甲乙)沒事,後來追撞之丙方死亡,誰的錯??

    看法官怎麼認定吧。

    丙的致死原因是因為來不及煞車而車禍。車禍的原因是因為

    1.丙未保守安全距離或超速
    2.前方車輛事故應當做出警示而未做出警示
    3.道路缺失導致
    4. ............

    依據認定的原因成分不同,責任歸屬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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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ilbert 220-134-102-130.HINET-IP.hinet.net 發表sagrado :說的好像逆向無罪..                                     05/04/18
→ Dilbert :歡迎來到台灣  XD                                       0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