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nowlucern (請不要跟我裝熟)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一個月內兩次過戶
時間: Tue Apr 12 12:55:54 2005


恩,是這樣的.
小地弟我上次帶我朋友去豐原買追風.

因為他忘記帶身分證了,所以就先過戶給我.
而現在車在我名下.

那我要把車過還給他還需要在驗車嗎?
是不是一個月內兩次過戶就不用在驗?


因為他的車喇叭還有方向燈有點小麻煩XD
輪框顏色有好像有不隊.

怕台北國的條子會機八XD
我的朋友今天NSR改個泰殼才被打槍.

條子"不論如何我都要開你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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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夠機八了,政府抓贓車和防治竊盜不力卻要我們買單...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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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snowlucern 218-174-131-209.dynamic.hinet.net 發表nvidia1000 :不論如何我都要開你單啦...怎麼那麼資八~              05/04/12
→ DavidIce :是因為有同仁被殺....把氣出在可憐騎士身上...XD         05/04/12
→ losmith :開單那句話實在是有夠奇賣的...它好大的官威啊~"~         05/04/12
→ APow :一個月內好像不用 在臨時檢驗 問監理所比較清楚              0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