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沈住氣)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問題]請問精華區
時間: Mon Apr 11 01:08:08 2005

※ 引述《leeroy (夏色砂石車)》之銘言:
> z-3-4-7-10 裡面的行人路權推廣行動
> 請問這個有法源依據嗎? 還是說只是某個團體在推行然後並未有法規支持的行動呢?
> 感謝回答


       「推廣路權運動」本身應該不會有啥法源依據 XD
        (其實我想問,您說的法規支持是指支持什麼?)

        裡面的問答只不過是蒐集了跟「行人」相關的法律規定,
        這些規定可能散見於刑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


        變換一下這個情況,可能更清楚。

        今天可能由民間團體或政府部門推動所謂的「反對擁槍自重運動」,
        這個運動大力的宣傳刑法或其他法律對用槍相關問題的懲處。
        但是運動本身沒有也不需要法律授權(法源)。



        題外話,我個人一直懷疑「路權」一詞的適當性。

        因為原則上透過交通規則建立出來的用路秩序只是一個客觀秩序,
        並無法使某個人向他人主張「做或不做某事」(例如主張給付價金),
        而只是對於違反規則的「做或不做某事」課以處罰,
        因此跟本不具有日常用語及法律用語裡的「權利」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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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218-160-180-17.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5/04/11  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