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dhdavid (顯影)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幾個申訴的問題?
時間: Wed Mar 30 02:00:54 2005
※ 引述《roderick6887 (費洛蒙)》之銘言:
> 1.不服舉發,"一定"要到"應到案處所"申訴嗎?可否更改.
> 例如:我的應到案處所是板橋監理所,我可以去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或水源市場樓上嗎
看情況...我是郵寄申訴的,可跨區,現場申訴應該也可以吧?
另外跨區效率會比較差,一般都會相關機關一個接一個發文,
保證讓你體會中華民國公家機關有多無能.
原則上每發一文,都會有副本掛號寄給當事人,
我的申訴相關副本收了快到10封了,從去年12月到現在還是沒定案,
定案後我就要慢慢陪他玩了(因為超過法定時間).
> 2.陳述書上的聯絡地址一定要跟行駕照上的一樣嗎?可否填目前的居住地址(跟身分證,
> 行駕照上不同)
只是聯絡地址,可以不一樣,但是一定要能聯絡到你.
--
========車子這種東西,你不修理他,他就會修理你.========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jdhdavid 從 210-85-224-76.cm.dynamic.apol.com.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