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omas (我想要 寧靜的夏天)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一個忽然想到的問題
時間: Tue Mar 22 13:16:51 2005

※ 引述《djmax88 (曲軸掛了)》之銘言:
> 假如A 為一守法機車騎士, 騎乘在正確車道上
> 駕駛汽車的B 因要靠路邊忽然由內側車道切到外側
> A 因為閃躲汽車因而與在A 旁邊由C 所駕駛的機車擦撞
> 這起事故造成C 的身體及財物(車輛)的損壞
> 那麼請問追究責任時應該如何處理呢?

B並沒有實際擦撞到A 而A擦撞到C是事實

只能由A自行吸收賠償費用

除非B有良心 知道自己的動作引起這場意外

要不然沒有證據(碰撞) 可以證明是B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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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thomas 218-166-124-34.dynamic.hinet.net 發表photoman :如果有錄影                                            05/03/22
→ photoman :或是目擊證人,當然就有證據。侵權行為的因果關係不      05/03/22
→ photoman :限於直接碰撞,已經是老話題了 ~_~                      05/03/22
→ sagrado :哦哦原來如此耶..                                       05/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