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anche (4300K果然好用)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機車罰單開單的準則究竟是什麼呢
時間: Tue Mar  8 20:52:49 2005

※ 引述《INMOST (開車的白目一堆)》之銘言:
> 我很想問,因為我們學校附近機車停車格實在太少了
> 然後很多人又很機車,你每次早到,後面到的都要把你的車硬搬
> 硬塞離校近的車格
> 我的牌照就這樣被弄斷了一半
> 有時一晚來,找個停車格都非常辛苦
> 後來我記得我們學校樓下常常一堆人停車
> 以前也有卬像警察說過因為顧慮到學校學生太多
> 所以他們會通融,只要不要停在站牌附近,或是行人休息坐椅的地方
> 以及不防礙行人即可
> 所以我停在下面,而且是遠離這些地方,我記得這裡連三年來沒看過有開單的
> 結果上回一如往常停在一樣的地方,沒想到下課就發現被開單
> 交通隊的人說什麼黃線本來就不能停車,我們不懂嗎
> 然後還有跟我們學校老師吵了一架
> 後來我也被開啦,我真的不太懂交通隊開的依據是什麼
> 因為同一條路,一堆車在停,交通隊只開一邊
> 而且只開一半,不然就是最防礙行人的沒被開
> 反而停在不起眼的地方,又不妨礙人的被開一堆
> 常常見到中山北路那常有這種事發生
> 當時因為很怪,那裡三年來從不開單的,那天突然開
> 覺得賺業積不是這樣賺吧,就把照片照下來想請教一下,謝謝
> 機車停的地方,都是黃線,但他只開那台奔馳以右的所有機車,以左都不開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inmost&b=7&f=1110270994&p=0&a=1
> 同停在一條路,偏偏只開右半部的,左半部的卻都安然無事,why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inmost&b=7&f=1110270996&p=1&a=1
> 這張是照他,只開左邊,右邊卻都沒事,不懂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inmost&b=7&f=1110270997&p=2&a=1
> 奔馳的以右都有事,以左都安全,而且所有的車子,都停在跟上面第一張同一排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inmost&b=7&f=1110270998&p=3&a=1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inmost&b=7&f=1110270999&p=4&a=1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
一、本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及第131條規定訂定。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之停放應依左列規定:

(一)在設有騎樓之路段,得在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內,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二)寬二.五公尺以上不滿五公尺之紅磚人行道,得沿紅磚人行道外緣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外,車輛前緣應與紅磚人行道緣石標齊。

(三)道路沿線無騎樓而紅磚人行道寬亦不足二.五公尺,且無禁止停車之規定者,得視交通狀況橫向或順向停放於車道邊,力求整齊劃一。但五公尺以下之巷道以順向停放為限。

(四)紅磚人行道或含建築退縮地其寬達五公尺以上得雙排相背停放二列。

三、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停放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一律與建築線或紅磚人行道垂直停放。

四、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劃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基準線者,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時,應以該線為準,不得超越,相鄰車輛應注意整齊有序。

另外部分情況下開立告發單並不會全部都開 可能之情況為告發單數量不足
所以無法將全部違規之車輛都開立告發單
或是已達所需之業績數量 只會有部分違規車輛會被開單 �
反正只要有違規他就可以開 至於要開哪幾部有時是很主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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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comanche sw59-144-213.adsl.seed.net.tw 發表INMOST :那....我真的很衰,唉.....                                05/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