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boxxx (寶)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時間: Sat Mar  5 10:32:40 2005

※ 引述《plentyx (風之怒)》之銘言:
> ※ 引述《kedy (四瓣幸運浦公英)》之銘言:
> 3000元的鑑定跟交通大隊的鑑定不同
> 交通大隊鑑定只是初步的判定雙方的責任(例如誰闖紅燈阿..超速啦~~etc..)
> 而要花3000元的那種則是把肇事雙方的責任歸屬都判定出來
> (例如A要負70%的責任...B要負擔30%的責任)�
> 囉唆一下~
> 只有告訴乃論之罪跟非告訴乃論之罪~~
> 沒有所謂的公訴罪 XD
> >     謝謝您的指教...
> >     過失傷害記得是刑事沒有錯吧?
> >     那我直接到刑事警察說要提起告訴囉!?
> >     提告訴之前要不要跟對方講呢?
> 在這邊分成民事跟刑事兩種來說明
> 民訴403條中有規定因交通事故有爭執者要先經法院調解..
> so..我比較建議先到調解委員會吧~~
> 除非對方太機八..那就直接刑事附帶民事直接告了~~ XD
> 刑事上的話就直接到你當初備案的警察局說要告
請問一下,我之前出車禍,
警察是說要等檢察官把起訴書
寄給你才可以提出告訴
但看完後,可以藉由驗傷單直接去刑事組告嗎??
是否需要另外請律師之類的??
> >     另外再問...
> >     存證信函的內容大概要寫些什麼?
> >     今天剛拿到..感覺有點像作文紙^^a
> >     寫好之後拿去郵局就可以了嗎??
存證信函是由自己寫就可還是要交給代書之類的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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