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dhdavid (顯影)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時間: Wed Mar 2 20:09:46 2005
※ 引述《kedy (四瓣幸運浦公英)》之銘言:
> ※ 引述《ccharge (懦夫救星-鬼王達)》之銘言:
> > 送裁決(鑑定)並不用花錢
> > 鑑定當天雙方都要出庭
> 警察先生還有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
> 都是費用要3000元說..
查了一下,
http://163.29.251.203/taacweb/newweb/answer.asp?aid=2
台北市車禍可申請初步事故分析研判表,
其他縣市我都查不到,
似乎只能多花錢了...
> 是送給裁決委員會作裁決嗎?
> 另外裁決怎麼會要出庭阿?
> 我知道的消息都是把資料送過去裁決委員會
> 然後就靜靜等待結果...
> 如果我們有任何一方提出要送裁決的話
> 是不是一定要透過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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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dy 推:嗯!照這樣子看來應該是要花錢鑑定 謝謝指教^^ 05/03/02
→ jdhdavid 推:車禍也是要選對地方滴...= =" 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