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dome (無言)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教一個法律問題
時間: Tue Jan 25 09:49:23 2005
※ 引述《sable (規格外品)》之銘言:
>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過,臨檢時警方只能查看證件,
> 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
> ,這是正確的嗎?
正確.
> 若警察藉檢查之便扣留證件,要求開啟座墊,
> 並要你把東西翻閱給他看,不然就不歸還證件,
> 這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
> 遭到這種情形時,除了申訴之外,
> 若有實際損失,可以依法律途徑對該員警請求賠償嗎?
> 還請指教。
可以~印象中如有重大損失應可申請國賠
> 以上
以上兩種情況只能對兩種對象施以上述盤查行為
一就是現行犯
二就是警方持有檢方開具之搜索票
遇到這種情形
你可以當場拒絕他
並要求該警察證件檢閱後無問題馬上歸還
他不歸還並以言行恐嚇者請記下該警察之警員姓名與編號
以最快時間告知你所居住選區之民代
叫民代去幫他好好糾正一下他的偏差行為
為啥往民代那邊去而不打投訴電話?
算了吧官官相護~
這種事情大多都被壓下來居多
濫警察要給他教訓
好警察我們要高度配合
這才是警民合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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