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si (YA~~)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未戴安全帽...
時間: Sun Mar 28 01:33:43 2004
※ 引述《soapman (十本筆記換兩分 ~"~)》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我有一張3/15(應到案日期) 的 未戴安全帽罰單
> 剛剛才發現 ><""
> 過期快兩個禮拜了 這樣子還可以拿去郵局繳嗎?
> 是否要加滯納金?
參考看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五十八條
行為人逾應到案期限,始向代收機構繳納罰鍰者,代收
機構不得收繳罰鍰。但以郵局即時銷案、信用卡或金融
卡轉帳等其他方式繳納罰鍰者,不在此限。
依本細則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辦理經繳納罰鍰結案後逾二
十日不得再提出異議。
郵局好像可以繳...去繳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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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hsi 從 140.134.242.30 發表
→ soapman 推:Thank you...... ^^ 0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