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南風!)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人身部品是否也能索賠?!
時間: Thu Feb 26 17:54:40 2004

※ 引述《chadelvis (沒人轉彎過去才打方向燈!)》之銘言:
>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想過
> 買了幾千塊的人參部品保護依次之後
> 而有所損壞
> 之前有過一次被測撞到尾巴
> 車子沒啥大礙
> 換各殼可是安全帽卻因為飛出滑行
> 使保護下巴那部分磨損很嚴重(可以看到保利龍了)
> 是否除了車車的維修+醫藥費還能要求連人身部品也一起賠償呢?
> 如果連被壓壞的手機算在內會不會太過分了一點?
> 這可能會影響偶騎車要不要帶太貴重的東西
> 也許只是偶一個人的想法吧
> 安全帽+手機+防摔衣重買比修車還貴=.=a


       如果只看民法關於損害賠償的規定,
       「原則」是回復原狀,因此由該事故所造成的損害,
       都在損害賠償的範圍以內。

       不過要考慮接下來兩個問題:
       1.過失比和折舊。即便人身部品和其它物件(如手機)的損害
         當然應該賠償,不過不一定能得到全額賠償。
       2.物品價值的衡量。「一般人看來貴得離譜的帽子」該怎麼賠
         ,我想是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甚至是一個有待發展的法學
         問題-_-b(如果有人有研究,或知悉最新發展,懇請分享一
         下!)。
         「回復原狀」四個字很簡單,但是面臨真實的司法裁判時,
         會影響法官裁量的因素目前很難預測(跟上述有關)。

       所以我只能說,您當然可以也應該,要求事故所造成的,機車
       和人身以外的損害賠償。
       不過還是一個老問題,沒有人有把握能拿回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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