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ctoraza (神聖馬鈴薯)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該死的酒醉駕車逃逸....徵求目擊證人
時間: Mon Jan  5 22:20:07 2004

> 作者: Lopat (S'il suffisait d'amier) 站內: AccidentFine
> 標題: Re: 該死的酒醉駕車逃逸....徵求目擊證人
> 時間: Mon Jan  5 21:34:1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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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對方出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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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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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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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官說   只要我沒有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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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就不能稱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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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的肇事逃逸  是要有人受傷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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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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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   巡官瀆職....袒護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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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bcb :沒錯... 沒傷亡不算肇事逃逸XD                              04/01/05
> → atcg :樓上的 誰跟你說沒傷亡就不算肇事逃逸 大錯特錯              04/01/05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a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b致人死傷 c逃逸

符合以上三項才會構成184-4吧

所以沒傷亡應該是不算肇事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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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victoraza 61-217-207-14.HINET-IP.hinet.net 發表Abaman :不是已經修法了嗎??  無人受傷不構成肇事逃逸              04/01/06
→ Abaman :我低情形也跟原PO一樣...是當時警方跟我說修法了           04/01/06
→ timega :這條自1999年增訂以後  尚未修法過                        04/01/06
→ woi :那他上面那個修正日期是修假的喔?!?_?                      0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