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ssile (堅持中油直營站)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哈哈  好爽
時間: Wed Dec 17 19:09:39 2003


原文恕刪 ....

恩  我講清楚一點吧
我當初過到快達路口時  直向車道正從紅燈變成綠燈的瞬間  此時橫向車道已經紅燈狀態
我當時沒有先停車  而是減速再騎過去  所以被警察認為闖紅燈  這就是爭議的地方了
同時跟我一起過去的不只有汽車  也有幾個阿伯一起騎  只有我被攔下來
員警認為我沒有先停再騎  一定是超速騎太快煞不住...

我申訴的原因如下:

1.那時候我已經減速通行,如果硬要煞車,可能造成後面來車追撞,因為旗楠公路為國內
  十大死亡路段之一,路寬紅燈少,大家車速都很快,因此在轉綠燈的瞬間我採取減速通過
, 而且此路口為T字路口,我有拍照並申訴.

2.員警雖然開我闖紅燈,但是理由是我騎車超速煞不住,而恰巧旁邊有一根測速照相桿,
  如果我真的超速早就閃光燈把我照起來,而不是光套警察一句話就說我騎太快,我也有
  把那根測速桿跟位置照起來,一起申訴.(旗楠公路最高限速70公里)

3.員警態度惡劣,當時身上並沒有任何臨檢工具,只是剛好走在旁邊就攔我下來開單,
  罰單是帶我回警察局開的,並不算是逕行舉發,而且知道我不是本地人後,到案日期
  還給自動提早三天,與法律規定15天不同

4.雙方車道都均為紅燈狀態,不過直向是即將轉綠燈,而且我已經減速通過,對此還被開單
 就是我申訴的最大理由,我今天到高雄市監理站用電腦查詢交通違規紀錄為0,並且當場
 列印下來,現在只等收到裁決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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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missile 140.127.80.214 發表
  Modify: 03/12/17 19:12:20 
  Modify: 03/12/17 19:14:57 photoman :原來如此。我認為問題的確還是在警察                    0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