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ssile (堅持中油直營站)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哈哈 好爽
時間: Wed Dec 17 19:09:39 2003
原文恕刪 ....
恩 我講清楚一點吧
我當初過到快達路口時 直向車道正從紅燈變成綠燈的瞬間 此時橫向車道已經紅燈狀態
我當時沒有先停車 而是減速再騎過去 所以被警察認為闖紅燈 這就是爭議的地方了
同時跟我一起過去的不只有汽車 也有幾個阿伯一起騎 只有我被攔下來
員警認為我沒有先停再騎 一定是超速騎太快煞不住...
我申訴的原因如下:
1.那時候我已經減速通行,如果硬要煞車,可能造成後面來車追撞,因為旗楠公路為國內
十大死亡路段之一,路寬紅燈少,大家車速都很快,因此在轉綠燈的瞬間我採取減速通過
, 而且此路口為T字路口,我有拍照並申訴.
2.員警雖然開我闖紅燈,但是理由是我騎車超速煞不住,而恰巧旁邊有一根測速照相桿,
如果我真的超速早就閃光燈把我照起來,而不是光套警察一句話就說我騎太快,我也有
把那根測速桿跟位置照起來,一起申訴.(旗楠公路最高限速70公里)
3.員警態度惡劣,當時身上並沒有任何臨檢工具,只是剛好走在旁邊就攔我下來開單,
罰單是帶我回警察局開的,並不算是逕行舉發,而且知道我不是本地人後,到案日期
還給自動提早三天,與法律規定15天不同
4.雙方車道都均為紅燈狀態,不過直向是即將轉綠燈,而且我已經減速通過,對此還被開單
就是我申訴的最大理由,我今天到高雄市監理站用電腦查詢交通違規紀錄為0,並且當場
列印下來,現在只等收到裁決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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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missile 從 140.127.80.214 發表
╰╮ Modify: 03/12/17 19:12:20
╰╮ Modify: 03/12/17 19:14:57
→ photoman 推:原來如此。我認為問題的確還是在警察 0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