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nta (不甘願) 看板: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問題】和解
時間: 東吳機研站 Mon Jun 23 23:56:24 2003

※ 引述《KA2 (誰要nsr18000)》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和解
: 時間: 東吳機研站 Mon Jun 23 22:40:26 2003
:
: ※ 引述《Abaman (阿南哥)》之銘言:
: : ※ 引述《KA2 (誰要nsr18000)》之銘言:
: : : 前兩天朋友騎車雙載
: : : 被右轉汽車擦撞到
: : : 但是因為只是輕微腳傷
: : : 所以 沒有叫警察
: : : 只留了對方的車號與電話
: : : 但是
: : : 事後受傷朋友的家長堅持要賠償
: : : 對方願賠償但是金額上無法達成共識
: : : 請問
: : : 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 : : 到警局備案嗎?
: :    並不構成現場事故案件啊...怎備??
: : : 謝謝
: :   應該要覺得幸運了..至少對方願意陪..要不然
: :   事實上對方可以事後不予理會...法律上是沒有任何要負的責任的
: :   不管如何.."報警備案"才是確保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啊...
: 喔
: 我知道了
: 那如果跟警察說他肇事逃逸呢?
: 因為他破壞現場(把車開走)
: 而且沒有陪同傷者到醫院
如果 你朋友真的沒有什麼大礙
況且對方留下真實的聯絡方式
並且也願意賠償 只是金額沒有共識
我想說的是
得理饒人吧

想想
如果今天開車的是我或是我的家人
我爸爸 我媽媽 我哥哥 我弟弟.......
已經留下電話 也願意賠償 只是金額沒有共識
對方如此做法(說我們破壞現場 肇事逃逸...)
大家會作何想法

與對方就事論事好好談一下賠償問題吧

所謂就事論事是指抱著得理饒人的心態
不帶私心不帶貪念問心無愧的談
(這好像是他雙親的事啦  sorry)

====== 題外話 === 跟本標題無關 ===

板上文章常看到的是維護跟爭取自身權益
這當然是重點之一
但是另外一面的"警惕,記取教訓,檢討自身疏失"
卻不多見
但是後者對預防事故的發生有更大的助益

"隱惡揚善"最忌用在自己身上
對自己的疏失不經意或刻意地輕描淡寫
欺騙的是自己 說謊的對象也是自己
所以我一直警惕自己 要對自己誠實

挖咧
我會不會被狗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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