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扭動與震動交織的韻律)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公告]關於本板的討論範圍
時間: Mon Sep  6 21:20:34 2004



       1.罰單或其它監理事項。
       2.跟車輛有關的法規問題(不包括單純的買賣糾紛)。
       3.事故經驗談與事故發生後的處理。
       4.事故發生「前」的諸種問題,例如避免事故發生的駕駛方式,
         可能比較適合放在安駕板,本板比較適合討論事故發生「時」
         或發生「後」的各種事項。

       如有超出範圍的發文,板工會先寫信建議各位自行轉板,
       若無回應,則由板工自行轉板。

       此為無制裁性質的勸說規定,只請各位發文前多注意一下。

                                                     板工 phot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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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photoman 61-229-12-127.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4/09/29 17:36:58 

  Modify: 04/10/02 13: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