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si (YA~~) 看板: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問題】請問車輛變更登記
時間: 東吳機研站 Fri Nov 7 03:11:59 2003
第一個是指你改姓名或搬戶口
實際上還是同一個人
只是名字or地址不一樣
身分證字號還是一樣
所以你說的是過戶
也就是"換車主"
※ 引述《BlueScorpio (深藍天蠍)》之銘言:
: 先謝謝各位的答覆,底下是小弟轉錄自公路局監理業務說明的資料
: http://www.thb.gov.tw/main_03.htm
: 就其中的說明,「變更汽機車所有人名稱及地址」和「車輛過戶」,似乎仍有差異
: 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教,謝謝。
: =====================分隔線===================
: 6
: 如何辦理汽機車所有人名稱及地址變更?
: 答案:
: (一)應備文件:
: 1.
: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行號名義)。
: 2.印章(變更姓名需具)。
: 3.
: 行車執照。
: 4.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
: (二)辦理地點:
: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或以通信換照方式辦理。
: (三)注意事項:
: 1.
: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 2.
: 有動產擔保設定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如變更至外區者另檢附契約書影本,
: 並加收變更登記費四五○元。
: ==================分隔線=======================
: 車輛過戶(機車)
: 應備證件:
: A.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B.行車執照。
: C.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 D.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請先至保險公司變更為新車主名稱或依規定辦理權益移轉)。
: 收費:新台幣150元。
: 注意事項:
: A.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二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 B.機車行照有效日期在一個月以內者,應同時繳納二年燃料費。
: C.使用十年以上車輛辦理過戶時,需先辦理臨時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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