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ging (從等待中學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4/1 新規 舊車齡超過六年過戶需驗車!?
時間: Fri Apr 1 09:51:49 2005
今天在新聞看到的- 4/1 起舊車過戶 車齡超過六年就必需驗車了,
希望是我看走眼!?
本來是十年的…
真傷腦筋-
-------------以下轉錄自台灣日報
(記者徐銀磯∮台北報導)為避免中古車身分遭「借屍還魂」,移花接木讓贓車「合法」
的管理漏洞,交通部法規會現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出廠六年以上者,在辦理
過戶時,即應以個案申請臨時檢驗,確認車輛身分。
依現行規定,汽機車出廠10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因汽車有定期
檢驗規定,機車並無這項檢驗規定,所以,往往變成機車「合法銷贓」的最佳途徑。偷車
集團經常以收購中古車方式,再以中古車籍資料及出廠證明,「套車」為經解體、拼裝的
贓車,再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登記。而為避免不肖人士有機可趁,交通部決定修法規縮短
機車過戶申請臨時檢驗年限的規定。
修正後規則第45條規定,機車過戶轉讓,需要辦理臨時檢驗時間門檻,從十年縮減為六年
,未來民眾機車車齡在六年以上,要辦理過戶異動,監理機關都會要求實車檢驗,確認車
輛身分與行照上登載內容是否符合。 .....2005-03-19【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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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Arging 從 n197-h110.60.61.cm.dynamic.sig.com.tw 發表
╰╮ Modify: 05/04/01 9:56:39
→ RyoLin 推:你沒看錯 的確是6年... 05/04/01
→ zicc 推:所以說.機車才要.汽車不用..是這樣嗎?? 0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