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ndan (幹!你可以再機掰一點)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一個問題
時間: Mon Mar 29 23:00:17 2004

※ 引述《jkfd (中港車神....不是我)》之銘言:
> 今天騎車誤闖紅燈
> 結果被一個條子追
> 我承認是我錯
> 但是他叫我停車我沒停
> 我加速甩開了警察
> 我騎機車  警察也騎機車
> 請問這樣會被開單嗎
> 我甩開他  他要如何證明我違規呢
> 好緊張喔  麻煩各位替我解答一下吧

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
    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者。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Randan swtc237-114.adsl.seed.net.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