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si (YA~~)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罰單的受款單位~~
時間: Mon Mar 29 20:23:24 2004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四章
第二十六條
舉發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以汽車所有人為處罰
對象者,移送其車籍地處罰機關處理;以駕駛人為處罰
對象者,移送其駕籍地處罰機關處理;駕駛人未帶駕駛
執照或無照駕駛者,移送其戶籍地處罰機關處理。但有
其下列情形之一者,移送行為地處罰機關處理:
一、汽車肇事致人傷亡者。
二、抗拒稽查致傷害者。
三、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且無法查明其戶籍所在地者。
四、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
定者。
五、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所以東勢監理站應該就是你戶籍地的處罰機關
※ 引述《ROTC (紅樓雅韻)》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比較董法律的車友~~~~
> 小弟因為一些違規被開了一張罰單~~~~
> 經小弟至郵局繳納罰款後~~~
> 發覺收據上的受款單位是雲林縣的東勢監理站~~
> 雲林縣是小弟的戶籍地~~~
> 但東勢~~完全扯步上關係~~頂多只能說~~那有個監理站吧'~~
> 而小弟的考照單位在楠梓~~~~~
> 那為什麼受款單位不是楠梓附近的那家監理站~~
> 反而是東勢監理站~~~
> 小弟該不該去監理站申訴呢~~!!!
> 希望各位車友能幫小弟解決一些疑惑~~
>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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