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igo (阿米狗) 看板: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關於報廢
時間: 東吳機研站 Wed May 28 12:22:43 2003
※ 引述《Tiger (前行者)》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子的:
: 三年前我把我的小dio賣給我一個很好的朋友
: 當時因要上課上班所以我朋友跟我說他錢先付清~車順便交給他.然後找一天有空再去過互
: 當時的協議是這樣!不料!!他竟然在我車還沒過戶時又把車轉賣給第三者(我另一個朋友的
: 弟弟)當時為了避免夜長夢多所以我請我同學幫我辦過戶~我當時還把證件交給他!
: 隔天他跟我說一切都辦好了~~我想事情應該都ok了~~~
: 想不到隔年~監理站寄了燃料費催繳信函~後來覺得事情並不單純
: 於是~跑到監理站察一下~發現車子跟本就沒有過戶(這時我以經在當兵了)
: 打電話去詢問我朋友時(第三者)他說他不久前把車賣給第四者(我不認識)
: 但他有給我對方的聯絡方式~(對方當時也在當兵)不過還是有聯絡到
: 我是跟他說只要它一放假就立刻打給我~~他也說好
: 但~~現在我都退伍一陣子了~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 所以我決定去把它報廢~~
: 現在的問題是~1.行照在我身上.但大牌不在我這~可以報廢嗎?
: 2.如果跟監理站說牌遺失了.但我車也不要了不想找了~直接報廢行嗎?
: 3.或者有更好的方法
千萬不要用報遺失的方法,畢竟這台車每轉一手時都已完成金錢交易,如果你報遺失而那
位第四者騎車出去被警察查獲後,你和那位第四者都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比較好的方法是去辦理註銷牌照登記.
以下為節錄台北市監理處的問題回答:
問:車輛買賣,買主不辦理過戶,為維權益原
車主該如何處理?
答:可由原車主公示催告(刊登報紙或送達之存證信函),逾一星期仍不辦理,攜帶證明
文件(個人身分證、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印章、報紙或存證信函正本,
填寫異動登記書二份,查清稅、費及違規積案後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
惟依規定,大自客(貨)車,特種車、租賃車、營業車輛不 予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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