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扭動與震動交織的韻律)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爽!!小黃輸「了」
時間: Fri Jul  2 18:51:55 2004



         唉,還是老生常談,其實這種狀況談什麼民法請求權都是次要的,
         當場保全證據留下記錄最重要,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所以,請務必找警察來處理吧!!!

         另外,請配合善用保險。很多賠償問題保險就解決掉了,第一時間
         互相留下保險公司資料,然後平時多關心一下自己的保險權益有哪
         些。保險很好用,真的。

         最後,請原發文注意不用用注音文喔!
         如果要繼續討論這個話題,請回文者把標題的注音文改掉吧,
         謝謝合作 ^^

                                                  板工 phot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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