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anche (SARS危害中...) 看板: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又出車禍了
時間: 東吳機研站 Sun Jun 22 22:06:20 2003
※ 引述《Gumo (~~*惡馬惡人騎*~~)》之銘言:
: ※ 引述《TOMATO (夏天來了...甲蟲在哪裡~~)》之銘言:
: : 記得有法規說轉彎車轉到多少以後..直行車就要讓轉彎車....
: 轉多少???那我轉快一點...
: 轉到你說的多少之後...
: 轉個彎不會浪費多少時間...
: 我就遇見過在快車道直接右轉...
: 馬的方向燈一打就轉...當時的反應...
: 只有阿..碰...倒地...他也已經從直線轉成橫了...
: 我該賠他嗎??
參考這條吧...慢慢依現場情況推敲就知道誰錯得多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二條
二、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如同為直行
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三、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四、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
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
,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以原作者情況來看 比率可能開汽車的人要賠騎機車的...
主要原因在於汽車轉彎前未注意並禮讓後方直行車輛
(現場之汽車並未達到轉彎中心處)
至於機車是否超速則要依現場其他鑑識結果來判斷...
通常機車只要不承認超速的話 那對方也無法抓到啥把柄說你錯..
不過這還要再視現場交通號誌標線來做輔助判斷才能知道完整責任歸屬...
: : 應該沒記錯才是.......
: : 不要在市區騎個七八十撞到車...還在怪人家怎麼忽然衝出來.......
: 超速太離譜固然有些不對...
: 但跟車禍沒有直接關係...
還有...不過除非有明顯的煞車痕可判斷或是有裝置行車紀錄器
不然事後很難判斷
所以通常大家都不會承認自己超速...
而跟突然衝出來這項相比的話 那超速責任並不算大...
其實遇到這種情況只要機車族掌握幾個法規上的重點
(例如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支線需禮讓幹線這些)
讓自己處於有利的一方 並且據理力爭
通常對方都會乖乖認賠...
--
※From: 東吳機研 scumotor.com.tw comanche From swtp74-26-127.adsl.seed.� ...
一個玩車人的天地/各車系專屬區/GP SBK TIS賽事討論區/進口車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