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anche (Zzzz~~~)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光華商場附近人行道停車被告發
時間: Wed Sep  1 01:16:58 2004

※ 引述《unst (機研字第玖拾伍號)》之銘言:
> 2.為什麼是停管處的人開單舉發,而不是交通大隊呢?
>   剛剛上了停管處的網站,發現他們第四科的職掌是"協助執行"違規停車舉發
>   希望能看到停管處的組織法規,知道他們的權限到底在那裡?
>   如果法有明文,我想我就能服膺停管處的告發,氣也可以消了。
  專責執行違規停車告發之人員為交通助理人員
  在台北市為停管處所轄
  相關法規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
  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
  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
  、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交通助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四條
  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其工作範
  圍如左:
  一、疏導道路交通。
  二、維持停車秩序。
  三、排除道路障礙。
  四、整理車站交通秩序。
  五、提供交通服務。
  六、其他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事項。


>   上面寫著人行道禁止停機車,停放區除外。
> 4.最後再抱怨一下,為什麼那附近的路霸啊,路邊攤不抓一抓呢@@"
>   還有很多紅線臨停、黃線停車的‧‧‧
>   唉,學生又沒啥錢,找我這機車族開刀,真是洩氣。
> 我還沒收到單子,如果收到,我想我會申訴吧,看能不能減少一點。
     光華那邊的路邊攤抓的可兇了喔....
   我朋友家裡之前是在那邊擺攤的
   平均一天會收到兩張以上的罰單....有時還更多
 (不過一天賺的應該高於這些罰單 )
 每天跑給警察追更是家常便飯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comanche 203-73-11-203.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zzh :攤販是連續告發啊?我以為只開一張就可以保一天.              04/09/01
→ jdhdavid :我看到是警察開單開到跟攤販聊起天來了...               04/09/01
→ xstarty :很多人是都不管紅單的吧。。厚厚一疊。。                 04/09/01
→ apions :一直不繳會被強制拘留,關到相當罰金金額為止              04/09/01